1. 序言
屋宇署根據2007 年7 月1 日生效的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 502 章)及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 章),建議1987年或以前落成的商業大廈改善消防設備,其中包括在梯間的電纜及在電錶外圍安裝擋火圍封物。當屋宇署向這類型大廈發出改善消防安全指示時,通常會包括以下事項:
• 商業樓宇業主 / 承建商應參考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並因應各樓宇之建築及空間特點,確保有關供電電纜、配件及電錶等設備的檢查、操作及維修(包括定期的讀錶工作)可如常進行。
• 屋宇署要求具有不少於一小時耐火的物料,分別把電線、電量計等非緊急設備圍封。該等圍封裝置不可減少樓梯 / 逃生通道的最少闊度及兩米無阻高度。
• 並請特別留意電源、電量計等設施的圍封裝置必須符合有關電力條例及電力公司供電則例的要求。如有查詢,可直接聯絡電力公司。
2. 抗火結構/ 擋火圍封物對客戶裝置的影響
部份工程承辦商可能忽略了「改善消防安全指示」內對有關電力裝置設施的要求,以致在完成所需改善的工程後,才發現大廈每層的分掣皆被防火板封蓋,或是當中的維修活門太細,亦缺乏清晰的標誌,這有可能會影響日後進行電力檢查,這反映有關方面未有充份考慮日後在操作及維修上的問題。此外,有關電力裝置被防火板封蓋,將有可能影響其散熱而引發電力事故。
3. 抗火結構/ 擋火圍封物對電力公司設備的影響
這類沒有經詳細考慮而裝設的擋火圍封物,除了影響客戶裝置,亦阻礙了電力公司執行日常工作,包括讀錶、截 / 駁電、拆除電錶及界定正確的電錶位置等。此外,因電力公司的熔斷器終端盒亦被圍封,當電力公司有需要實施緊急停電時,有機會受到阻礙,增加潛在的安全風險。
4. 抗火結構/ 擋火圍封物標準圖則
因應設計不當的抗火結構/ 擋火圍封物對客戶裝置及電力公司設備的影響,機電工程署及兩間電力公司共同制定了一套抗火結構/ 擋火圍封物的標準圖則,供業界及公眾人士在設計及裝設抗火結構/ 擋火圍封物時參考,而該套標準圖則亦獲消防處及屋宇署給予寶貴意見,令其更臻完善。
抗火結構/ 擋火圍封物標準圖則要點:
a. 就完整性及隔熱効能而言,耐火物料連同透明玻璃及維修蓋板應具備不少於一小時的耐火時效。
b. 擋火圍封物內不應填入其他隔熱物料。
c. 擋火圍封改善工程不應引致導體的載流量降低,如導體的載流量因工程而降低,應重新計算其導體的載流量是否符合機電工程署所發出的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的要求,或有需要時更換較大載量的導體以符合機電工程署所發出的工作要求。
d. 在擋火圍封改善工程完成後,應留有足夠工作空間作日後維修之用。
e. 擋火圍封物於適當位置需設置合適的活門及透明防火玻璃,以供電力公司進行電錶及熔斷器終端盒的日常或緊急工作。
f. 為配合緊急維修及電錶工作,物業擁有人需按電力公司所要求拆除及還原擋火圍封物,而電力公司不會負責因電力公司之日常業務運作及維修保養更換所引致擋火圍封物損壞而作任何賠償。
g. 除符合1996 年耐火結構守則表A 至表F 外,測試證明書及報告須提交至屋宇署以證明相關圍封物、維修蓋板、物料或結構在完工後能達到所要求的耐火時効。相關圍封物、維修蓋板、物料或結構亦須符合建築物條例及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 章的其他相關要求。

5. 總結
中電一直積極與業界溝通,致力確保電力安全,希望這套標準圖則能協助業界解決存在已久的問題。
如客戶或業界就擋火圍封工程對電力裝置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2678 0320,中電樂意提供技術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