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小電器需要去某品牌維修部維修,而他們早上的辦公時間,可以容許你放下小電器修理後,趕及準時上班。但是在你預期的時間去到維修部,他們還沒有開始辦公,結果因維修部遲了辦公,令你上班遲到而被上司責罵,你有甚麼想法?
一群人生活,總離不開一些規則,規則就是定下一些標準給人遵守,以避免每個人有不同看法而產生混亂,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正如工作,每間公司、機構、組織,都會制定開工、收工時間,每日、每週需工作的時數,例如土木工程大部分是早上8 時開工,下午5 時收工,機電行業大部分是早上9 時開工,下午6 時開工,扣除午飯時間,每天工作8 小時。
我們工作,通常會與僱主有互相同意的規定,無論書面、口頭協議,或者行業規矩,這都是互相共識的承諾,例如上班、下班時間,發薪日期⋯⋯等等,若果任何一方違反,就是破壞誠信,嚴重的,可能涉及法律責任,例如欠薪需要由勞工法庭仲裁。
既然有規則,我們是否應該全部遵守,或者是局部遵守?能夠全部遵守當然是最好,但是有時因環境或其他因素導致未能完全遵守,應視乎當時情況或嚴重性作彈性處理,例如突然的嚴重交通事故,導致員工遲到,就不應將員工解僱,但員工長時間用此為借口遲到,則當別論。
經常社會上有些團體、組織或某些政客,為普羅大眾爭取福利、權益而發出的聲音,例如最低工資,減少工時⋯⋯等等,這些爭取都要有一些基數去支持,斷不能隨口而出,胡亂猜度。例如一名洗碗工人,一天工作8 小時,若時薪40 元,每月26 天工作薪金便是8,320 元,這樣才可以與另一些數據作高低比較,才能爭取較佳條件,所以涉及工資的問題,都需要作出計算及預算。
工程界施工要面對很多問題,其中一項就是時間的處理,很多工程完工時間大多是延期,原因很多,環境、天氣⋯⋯等等,其中一項應該是工人的工作時間,工人若不準時上班下班,工作散漫,將會影響工程進度。假設一項工程需要50 名工人在100 天內完成,而每名工人上班遲到,午飯又不準時回到工作崗位,下班又早退,每名工人每天少了30 分鐘工作時間,整項工程便會少了2,500 工作小時,若要追回工作進度,便需要多僱用多於3 名工人,如果每名工人一天1,200 元計算,便要多付高於360,000 元,佔原有總工資支出多於6%。若工程承辦商將此因素計算在投標價內,將會減低中標機會,若不計算,工程承辦商便要承擔風險。
最近一些基建工程項目,政府都需要追加撥款彌補超支,超支涉及很多繁雜問題,其中一個理由總離不開人手短缺,工資上漲。因為工資是成本開支一個重要部份,若工資上漲,加上勞工保險、假期薪金計算亦與工資上漲而增加,就算工程利潤比率不變,整體工程所需金額亦大幅增加。基建工程項目動輒數十億元至數佰億元工程費用,若每個工程項目的工資都無謂及無意識的超支幾個百分點,金額是龐大的。現時香港在東南亞,甚至世界的經濟競爭力已逐漸削弱,除科技發展、政治氣候外,工資亦是一個影響經濟競爭力的因素,可能一些勞工階層的人士會說,我們又不是政府,又不是經濟學家,發展經濟又與我何干?須知道每樣事情總離不開人的參與,經濟發展都需要人力資源的幫助,勞工階層更不可缺少,我亦是一名勞工階層。其實,勞工階層不需要額外付出甚麼東西,只要每人行多一步,在工作上本着誠信做事,克盡己責,令成本支出不用無謂損耗便可以了。
誠信在哪?!


